商户在平台销售,收到平台补贴如何确认收入?支付境外展位费要交税吗?
问题一:商户在平台销售,售价10元,平台补贴1元,商户实际收取了9元,商户应确认多少收入呢?
问题二:国内A公司从境外买入境外会展展位,请问A公司支付境外展位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?
境外企业销售会展展位属于不动产租赁收入。
一、增值税
根据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1)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,在境内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是指:(二)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,因此A公司从境外购入的展位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,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。
二、企业所得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,租金所得按照负担、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、场所所在地确定,或者按照负担、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,因此境外企业销售会展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,实行源泉扣缴,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。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,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。”A公司支付的展位租赁费收入应由A公司扣缴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九条规定第一项规定,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,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:(一)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一条规定,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(五)项规定的所得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综上,A公司支付给境外的展位租赁费由A公司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,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。应扣缴税额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税率为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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